• 17:1

    “有残疾,或有甚麽缺点的牛羊,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 神,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的 神所憎恶的。

  • 17:2

    “在你中间,就是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任何一座城裡,如果发现有人,无论是男是女,行耶和华你的 神眼中看为恶的事,违犯了他的约,

  • 17:3

    去事奉别的神,并且敬拜它们,敬拜太阳或月亮,或任何天象,是我耶和华没有吩咐的;

  • 17:4

    有人告诉你,你也听见了,就要好好调查;如果确有这些事,真的在以色列中行了这可憎可厌的事;

  • 17:5

    你就要把那个行了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带出来,到城门那裡去,用石头把他们打死。

  • 17:6

    凭著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,就可以把那该死的人处死;只是凭著一个见证人的口供,却不可以把人处死。

  • 17:7

    见证人要先下手,然后众民也下手,把他处死。这样,你就把那恶从你中间除掉。

  • 最高裁判
  • 17:8

    “在你的城裡如果有甚麽争讼的事:或是流血,或是诉讼,或是殴打,是你很难处决的案件,你就要起来,上到耶和华你的 神选择的地方,

  • 17:9

    去见利未支派的祭司和当时的审判官,询问他们,他们就必指示你们怎样判断这案件。

  • 17:10

    你要照著他们从耶和华选择的那地方,向你指示的话去行;他们指教你的,你都要谨守遵行。

  • 17:11

    你要按著他们指教你的律法,和照著他们告诉你的判断去行;他们告诉你的话,你不可偏左或偏右。

  • 17:12

    如果有人擅自行事,不听从祭司,就是侍立在那裡事奉耶和华你的 神的,或是不听从审判官,那人就必须处死;这样,你就可以把这恶从以色列中肃清了。

  • 17:13

    众民都会听见,而且惧怕,也不再擅自行事了。

  • 立王的条例
  • 17:14

    “你进了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地,佔领了那地,居住在那裡的时候,如果你说:‘我要立一位君王治理我,像我四围的列国一样。’

  • 17:15

    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的 神拣选的人作君王管理你;你要从你的兄弟中立一位作你的君王;不可立你的兄弟以外的人作王管理你。

  • 17:16

    只是君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,也不可使人民回埃及去,为要加添马匹,因为耶和华曾经对你们说过:‘你们不可再回到那条路去。’

  • 17:17

    他也不可为自己加添妃嫔,恐怕他的心偏离了耶和华;也不可为自己积蓄极多的金钱。

  • 17:18

    “他登上了国位的时候,就要把利未支派的祭司面前的律法书,为自己抄录一份副本。

  • 17:19

    那份副本要常在他身边,他一生的年日都要诵读,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 神,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话和这些律例。

  • 17:20

    这样,他的心就不会高傲,轻看自己的兄弟,也不会偏左偏右,离了这诫命;好使他和他的子孙在以色列中,在他的国位上,可以日子长久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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